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质疑事项;
(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投标人质疑. 32.1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0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
32.2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质疑. 28.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 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在下列规定的质疑期内须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二次质疑: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28.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8.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8.6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28.7 采购人、集采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同招标公告信息一致。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质疑. 32.1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质疑.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于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 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