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质疑 样本条款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
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质疑. 32.1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0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
投标人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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