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样本条款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0109057455558,银行行号:31361100204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向我公司财务室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财务室电话:0771-4915100、49152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相关要求: 1.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 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 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四 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21.1 1. 投标截止时间:见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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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保险金申领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代理申请及其他 3.5 配合调查 3.6 保险金的给付 3.7

  • 服务流程 致电服务商的健康服务专线进行服务申请;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基本資料 性質 本投資標的係以宣告利率方式提供予停泊本帳戶之應有報酬,帳戶之設立及所有交易行為,均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並 受其管理監督。 資產運用 中國人壽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管理本投資標的「新台幣停泊帳戶」之資產,以符合一定程度之流動性及穩健收益為前提,選擇之投資標的為貨幣市場投資工具(如銀行存 款),且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辦理。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規定の変更 (1) この規定の各条項その他の条件は、金融情勢の状況の変化その他相当の事由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には、当行ホームページへの掲載による公表その他相当の方法で周知することにより、変更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2) 前項の変更は、公表等の際に定める適用開始日から適用されるもの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