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方式 样本条款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建议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投标报价方式. 具体如下: 11.3.1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包括应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至交货地点所使用的材料、 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及其它税费。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3.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CIP 北京。不包括海关杂费及货物从进口口 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等、不包括外贸代理费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报价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或日元(个别设备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11.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 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但报价要求同 11.3.5 临时特别条款: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原产于美国,投标报价中还必须包括加征的关税。加 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有效公告为准。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加征关税而 未包含,是投标人的风险,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投标后不作调整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工程造价。暂列金额报价时不得更改。
投标报价方式. 1) 投标报价方式一(关境内制造的货物):货到采购人指定现场价(含税) 。 1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 货到项目现场价(采购人指定到货地点)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投标报价方式. 具体如下: 11.3.1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包括应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至交货地点所使用的材料、 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及其它税费。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3.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CIP 北京。包含国际运保费、外贸代理费(合 同金额的 xxx%)、银行费(合同金额的 xxx%)、报关清关仓储费、国内运保费等相关所有外贸费用、不包括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报价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或日元(个别设备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11.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 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但报价要求同 11.3.5 临时特别条款: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原产于美国,投标报价中还必须包括加征的关税。加 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有效公告为准。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加征关税而未包含,是投标人的风险,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方式. 18.1 投标人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8.2 投标人的报价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磋商、评审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18.3 投标货币: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18.4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但无需进行二次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 1.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工程投标报价表”及特别说明的所有内容自主投标报价,除设计变更外,竣工结算时将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在单一货物价格基础上,将货物、材料、包装物、装车、卸车(含二次搬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劳务(含上下力费)、运输、保管费、配合、安装费(含安装材料费)、保险、检测、技术服务、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利润、税金、各类规定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合理分摊在单一货物中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供货和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发生的各类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及总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最终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即为合同包死价,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取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方式(投标人可根据磋商后的情况,确定 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