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法人代表签字。 21.2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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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法人代表签字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4 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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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法人代表签字。
21.2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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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法人代表签字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2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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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