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修正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6.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6.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5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该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 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7.1 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评委会认定单价小数点错位情形除外;
3.7.2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7.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投标文件的修正. 3.10.1 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 准。
(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投标文件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
(1) 出现以下情况: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17.4.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3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 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或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 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 对同一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如果不能对其本义作出明确判断,则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或招标人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
(5) 对明显的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将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6)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的修正. 1.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
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8.1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