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编写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编写. 1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 11.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5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1.6 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7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投标文件编写. 7、 投标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及开标一览表共四部分构成,上述四部分文件必须单独封装: 8.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编写. 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编制页码。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2. 只允许投标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编写. 11.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投标 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 幅面)。 11.3 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9 款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须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et)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支持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无法在线提供的资料作为佐证,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6 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7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投标文件编写. 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编写. 投标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编写. 11.1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 幅面)。 11.3 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9 款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所投货物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6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外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投标文件编写. 9. 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资质标)》 9.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1.2 营业执照; 9.1.3 资质证书(如有); 9.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9.1.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1.6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回执单); 9.1.7 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 9.1.8 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 9.1.9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必须连续,同时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资产情况汇总表。 9.1. 10 2020年1月1日至今有相似的100万(合同额)以上的工业类型数字化实施项目案列或IT类系统集成案例1例(含)以上。须提供用户清单、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