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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