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9.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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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情形. 29.1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0.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2 30.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 30.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4 30.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30.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3 30.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3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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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情形. 29.1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0.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2 30.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共招标文件费用缴费回执单的;
30.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 30.1.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4 30.1.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30.1.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3 30.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3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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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