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契約草案. 103年頒布之招商文件參考條文,招商文件建議訂為9章
投資契約草案. 第1項公告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者,如得變更,應敘明之,並附記其變更程序。 (三) 細則36條3項規定,前項第12款財務分析及計畫,如將第37條第2項後段之其他公共設施費用計入者,其得計入促參法第 19條第2項第3款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應於開發計畫中敘明,並應納入徵求民間參與公告內容。 (四) 細則44條1項規定,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 29條第1項規定對民間機構給予貸款利息或營運績效補貼時,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計畫書中,進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償能力及民間參與效益評估,據以擬定補貼之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並載明於公告。 (五)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下稱促參作業指引)第20點提示,促參案件公告內容,應依各該公共建設之性質,載明下列事項: 1.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許可年限及範圍。 2.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3. 是否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5.
投資契約草案. 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日
投資契約草案. 第一項公告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者,如得變更,應敘明之,並附記其變更程序。
投資契約草案. 八、必要技術規範。
投資契約草案.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投資契約草案. 苗栗客家文化園區部分空間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草案)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投資契約草案.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投資契約草案. 執行機關: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民間機構: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投資契約草案. 第1項公告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者,如得變更,應敘明之,並附記其變更程序。 (三)細則第44條1項規定,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對民間機構給予貸款利息或營運績效補貼時,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計畫書中,進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償能力及民間參與效益評估,據以擬定補貼之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並載明於公告。 (四)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下稱促參作業指引)第20點提示,促參案件公告內容,應依各該公共建設之性質,載明下列事項: 1.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許可年限及範圍。 2.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3.是否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