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事项一 样本条款

投资合作事项一. 甲方: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东丰至能风电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东丰县南部风力发电项目 (2) 项目地点:项目风机选址位于东丰县猴石镇、南屯基镇、小四平镇、杨木林镇范围内。风电场用地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乙方使用50年。 (3) 投资规模:初步估计该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约为50.05万千瓦,投资总额约为24.75亿元人民币。 (4) 有效期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把约定地区的风电开发权授予乙方,不得再授予第三方,除非乙方声明放弃该开发权或未能遵守本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而使本协议的条款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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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約の解除 甲は、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適合証明書 別 添資料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