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强度. 乙方须按照《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保证本宗地块上建设的投资项目投资贡献强度达到以下要求: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8,000 元人民币/ 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 12,000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 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低于 500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
投资强度. 乙方实际投资强度未能达到承诺强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土地费用总额同比例的违约金。
投资强度. 第 4 条 乙方应确保该宗地上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 75000 万元,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603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设周期 (年)
投资强度. 乙方保证本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0元/ 平方米。 第二十条 [
投资强度. 乙方承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至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宗地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折合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每亩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乙方在考核期内完成本条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关于投资强度的履约申请,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申请核定本宗地的实际开发总额。实际开发总额以甲乙双方双方共同确认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报告为准(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报告、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投资强度. 乙方开发投资总额未能按期实现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内容的,须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成交地价款的违约金,地价款以市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其中,外资在本宗地的投资总额未能按期实现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内容的,须按照外资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外资投资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成交地价款的违约金,地价款以市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乙方应在甲方书面确定违约之日起18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0.3%的滞纳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
投资强度.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1,179 万元人 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857 万元人民币。
投资强度. 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人民币/亩;税收贡献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为支持乙方项目长远发展,甲方同意乙方厂区内规划建设职工倒班宿舍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人防等配套费用实行先征后返。
投资强度. 乙方实际投资强度未能达到承诺强度的,开发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 1%要求企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