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3 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 15 个月。
项目建设. 4.1 项目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且由甲方负责项目周边居民的关系协调、用地及基础设施、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协助项目建设和运营。若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则特许经营期顺延相应的时间。
4.2 项目建设所需的市政管网由甲方协助提供满足要求的接驳点。市政管网的开发建设由乙方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另行计算。甲方负责提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并确保垃圾、设备及材料能顺利运输到项目现场。
项目建设. 1、 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在依法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前期程序,具备国家基本建设法规所要求的行政许可条件后,正式动工建设。
2、 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若因当地政府审批时效、审批程序及其他政府许可变更的原因拖延行政许可时间,致使前期工作程序无法在6个月内办结,正式动工建设时间按实际情况顺延。
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 1) 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乙方立即着手开展开工前期手续报建工作。
2) 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完成、具备挂牌条件后,乙方于 15 日内按每亩 5 万元人民币缴纳按期开工押金用于保证项目准时开工,甲方出具收据。待收到押金后,甲方立即着手开展土地挂牌工作。在项目办理发改备案手续后,乙方应立即开展相关报建工作,并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起 6 个月内开始正式桩基施工。待项目按时开工后(7-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押金。
项目建设. (1) 牧原股份具体负责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生猪养殖项目开工前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备案手续,融通农发(成都)应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资源,确保如期启动项目建设。
(2) 双方共同配合尽力确保租赁土地在本项目建设开展前达到当地畜禽养殖用地政策要求。
(3) 在合资公司开展本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牧原股份确保合资公司按照 《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等第三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工作。
(4) 在公司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过程中,固定资产应优先分配给融通农发 (成都)。同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设定担保、办 理权属证书等)相关事宜均须由股东会决议同意后执行。
项目建设. 1、 项目一期建设及租赁
(1) 乙方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期 75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按 丙方生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约 26,000 平方米,办公
项目建设. (1) 本项目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6 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本项目采取一次建成,不分期建设的建设方式。
(2) 本项目在竣工期限届满后的 6 个月内试生产,12 个月内正式投产,24个月内全面达产。
项目建设. (9) 建设周期:自办妥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10) 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240万元。
(11) 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下列指标: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40%; 绿地率:不高于15%;
项目建设. 由公司在徐记食品东莞周屋工业区厂区投资建设 5 台 12t/h 生物质锅炉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投资总额为 2,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