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说明 样本条款

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88,657.25万元、119,771.73万元、120,151.41 万元和29,616.04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发行人参股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分红收入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青 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银行理财、信托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构成。最近三年,发行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分类明细具体如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1,654.69 33,740.05 32,856.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436.70 1,776.91 184.96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3,189.00 21,825.38 20,789.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24,543.88 52,507.88 37,243.27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9,105.96 9,921.50 -350.02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1.18 - -2,067.74 如上表,发行人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较好,发行人投资收益为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之一,构成本次债券较重要的偿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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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事業契約 第6条 甲及び乙は、本事業に係る事業契約の仮契約を、本協定締結後、平成 年 月日を目途として、豊橋市議会への事業契約に係る議案提出日までに、甲と事業予定者間で締結せしめるものとする。

  •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4,197.51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本次收购 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轉包及分包 1.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取引金融機関 第11条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 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