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结果公告 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支付方式 (一)支付时间分期付款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比例(%)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优势,推动伊宁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楹”或“乙方”)近日与新疆伊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秉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共同签署《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