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样本条款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报告期.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经营所需的项目借款、备用金、保证金及应收舟山市国资委下属大型国资企业往来款项,回款风险较小。但如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上述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或收回率过低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票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律师已得到北京城乡及交易各方的下述保证,即: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一致相符。经本所律师对重要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副本或复印件的查证,确认其一致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内容时,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的说明予以 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一并上报审核和公告,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的会计期 间。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6 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 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科创板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衢州市监局 指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数值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德恒02F2021066100001号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改革意见》《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所承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年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H股 指 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票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 A 股(除非文中有特殊说明)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担任上市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发行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规则》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在本报告书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报告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