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创立大会,本次会议由长城有限董事会召集,黄耀华先生主持。共有 23 家发起人股东派代表或授权其他股东单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各位发起人股东代表确认本次会议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 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本公司于 2015 年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15 年 3 月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公司于 2015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3 月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