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样本条款
会计核算. 本信托的会计核算由乙方参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执行。
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人员职责应明确界定,不得相互兼任。财务专用印鉴和票据要分人专管。
会计核算. 5.1.1 各分期账户的会计年度均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1.2 本产品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5.1.3 分期账户单位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分期账户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分期账户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分期账户资产净值及分期账户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5.1.4 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同约定,分别对各分期账户的资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各分期账户单独核算估值。
5.1.5 乙方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对甲方计算的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组 估值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5.1.6 甲方和乙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修订后的相关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约定各分期账户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复核程序,分别在每个交易日进行会计核算。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1.7 甲乙双方在本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对各分期账户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该分期账户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若甲乙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甲方的处理方法为准。
5.1.8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甲乙双方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5.1.9 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5.1.9.1 月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核对应在每月度结束后 6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应在每月度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并提供乙方复核,乙方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甲方。
5.1.9.2 各分期账户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核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5日内完成并提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甲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2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并提供乙方复核,乙方在收到后 3日内完成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甲方。如分期账户成立日至当年度末不满 3 个月的,投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该分期账户的季度报告。
5.1.9.3 各分期账户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核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甲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12 个工作日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供乙方复核,乙方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甲方。如分期账户成立日至当年度末不满 3 个月的,投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该期养老金产品的年度报告。
5.1.9.4 上述报告格式和内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为准,报告完成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适当顺延。
5.1.9.5 乙方在复核报表或报告的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数据存在不符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一致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就账务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则以甲方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统一账务处理方式后,双方就报表或报告数据核对无误,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报表或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返回甲方,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甲方与乙方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或报告数据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按照其对各分期账户编制的报表或报告数据对外发布公告,并应当注明该报表或报告未经乙方复核一致。乙方无过错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1.9.6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分期账户资产净值计算、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复核。
会计核算. 建立会计科目体系,其中:标准化会计核算手册包括核算主体、核算时点、核算规则、核算分录等,会计科目体系包括会计科目、辅助项目等,满足会计核算通用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 总账、应收应付、资产管理等模块;
(2) 能够自动配置相关基础设置,如:新核算组织建账申请审批完成后,能自动完成账簿开立、科目表分配、角色组、用户组等基础档案配置,能自动完成科目的辅助核算批量、自由组合配置;核算单位账簿停用审批流程完成后,能自动完成人员权限、用户组、角色组、科目表、账簿等档案封存停用;
(3) 支持从账簿、凭证到电子原始单据影像的追溯查询;
(4) 支持复币式凭证编制;
(5) 支持外币折算及汇兑损益计算业务;
(6) 能够按照集团要求及业务口径自动计算账龄和计提坏账;
(7) 支持协同凭证推送、确认功能,实现内部往来(余额、交易额、现金流等)自动对账、自动响应,对月末单边挂账的内部往来进行统计生成报表,并推送上级单位;
(8) 支持同一核算组织下设置多个非法人单位/利润中心,满足独立核算及生成报表等管理需求;
(9) 能够满足嵌入会计核算规则,通过搜索,自动索引相关字段;
(10) 支持穿透查询合同执行情况、税务系统、系统流程表单等;
(11) 能够与税务管理系统集成,双向引用数据,自动完成与税务台账(增值税等)对账;
(12) 支持全集团“一本账”功能,可通过合并账簿的方式生成各层级的合并报表,核算主体可以灵活分组;
(13) 支持跨账套多层次多维度查询,支持备份导出工具,可自定义导出项,包括不限于凭证、明细表、余额表、固定资产台帐等;
(14) 支持多准则平行记账;
(15) 支持会计科目辅助核算无数量限制;
(16) 凭证自动生成率 95%以上,包括:凭证的附件张数、凭证摘要、凭证金额正确、凭证科目、凭证编码、凭证日期、凭证辅助、凭证现金流量分析等信息;
(17) 自动生成凭证正确率需达到 100%;
(18) 满足境外公司核算功能;
(19) 整合集团内各企业历史核算数据到本系统之中,包括原交投和原铁投集团范围所有的核算数据。
会计核算. 发行人对于因经营类项目按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建设成本,借记“存货-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相应现金流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建成完工达到销售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房屋交付并验收之后,确认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结转相应房屋的建设成本,借记按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建设成本-开发成本”。
会计核算. 对于建筑服务板块,发行人采购原材料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存货-原材料,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行人借记存货-工程施工,贷记存货-原材料;未来项目确认收入后,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结转项目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存货-工程施工。发行人收到项目款项计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等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会计核算. 立中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立中股份要求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立中股份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要求,针对各业务风险点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审慎计量资产负债,合理确认收入,准确归集成本费用,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 整。
会计核算. 发行人在贯彻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联交所相关规定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神州租车会计核算手册》、《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规定,从制度上完善和加强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和权限,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审批、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同时,发行人就业务付款、报销管理等财务流程建立了规范的流程,有效地加强了各种款项的审批管理。发行人的核算工作实现了信息化处理,为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提供了保证。在此基础之上,发行人另会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