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期限. 出质人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至债务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或主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担保期限. 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主债权实现之日。如登记的质押期限届满,主债权未获得足额偿付的,则:
(1) 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 90 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或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 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期债券存续期及🎧期债券兑付日起两年。🎧期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天府信用增进公司承担担保函规定的责任,则天府信用增进公司将免除相应责任。
担保期限. 自金属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方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担保期限. 本保函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及工程移交、承包商获得全部工程移交证书后六十(60)天内一直有效。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