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路桥、宜昌投、水总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汇智诚公司,负责郭家湾项目的建设管理,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50%)、宜昌投出资 9,98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49.9%),水总公司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0.1%)。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EPC 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Related to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洲际油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金砖丝路一期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同时,洲际油气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洲际油气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0.01%的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洲际油气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间接控制标的公司拥有的标的油气资产权益。 2016 年 3 月 18 日,洲际油气与金砖丝路一期等 9 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 股权。 洲际油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双方初步商定上海泷洲鑫科 99.99%股权交易作价为 820,000 万元。鉴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0.0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100%股权。 上海泷洲鑫科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以下资产: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交易概述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人民币债券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故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 鉴于前期签订的统一协议已经到期,本次系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债券业务的续签协议,本批协议对平安集团及关联子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明显影响。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产品帐户除外)、平安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帐户除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20 本公司产品帐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每日债券现券交易总额、回购交易总额,不能超过协议规定的如下峰值: 日交易峰值表(单位:亿元) 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6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60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