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撤销与变更. 对于基金托管人尚未执行的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基金管理人可以撤销,但应提前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撤销指令的书面通知(下称“指令撤销通知”)。指令撤销通知须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内发出,载明指令撤销内容,并加盖授权通知中的预留印鉴。基金管理人未及时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并发送指令撤销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发送指令撤销通知后电话联系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该指令撤销通知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指令撤销通知载明的撤销内容与协商结果不一致或印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托管人不予确认,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担。 指令变更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指令的撤销与变更. 对于基金托管人尚未执行的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基金管理人可以撤销,但应提前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一致后发送撤销指令的书面通知(加盖书面指令授权通知载明的预留印鉴)。该书面通知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生效。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发送书面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指令变更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指令的撤销与变更. 对于托管人尚未执行的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管理人可以撤销,但应提前与托管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管理人需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撤销指令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载明指令撤销内容和协商一致的生效时间。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撤销确认,致使指令无法撤销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指令变更参照上述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