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责任 样本条款

损失赔偿责任. 川航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本运输条件约束,与旅客航程有关的其它承运人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其各自的运输条件约束。
损失赔偿责任. 17.1 川航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本运输条件约束,与旅客航程有关的其它承运人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其各自的运输条件约束。 17.2 在运输过程中,川航仅对发生在川航承运的航班上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川航为其它承运人的航班(含非川航实际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填开客票或者办理托运行李,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并履行告知乘客实际承运人的义 务,但是,对于托运行李,旅客可以向客票或行李票上列明的第一或者最后承运人索赔。对于非川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含代码共享航班),如发生航班变更、延误、取消、超售、行李破损或丢失、人身损害等情况,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川航可协助旅客联系实际承运人。 17.3 对于因川航遵守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则和规定,或由于旅客不遵守上述法律、政府规则和规定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害,川航不承担责任。 17.4 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按照适用公约的规定,川航对旅客可补偿的损害仅限于经证实的损失和费用。 17.5 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的过失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川航对损失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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