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限制 样本条款

损害限制.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与「机汇」在其和直销商之间是否有合同、侵权、严格法律等责任上的商业关系或其他事项等方面上的表现、非表现、作出或作为等有关的索赔导致的任何利润损失、因特殊情况而附带或发生的损害,「机汇」及其附属机构、主管、董事、顾员和公司其他代表均不会负上任何责任。而直销商也须根据本合约,同意免除及放弃对「机汇」的求偿权。此外,直销商亦同意其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将不得超过公司未售出的「机 汇」产品及其公司拥有奖金的数目。此限制亦已明确载于本合约内。 直销商均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作出错误、不公平、失实或毁谤性的比较、声明、说明或言论针对「机汇」或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其产品和商业活动。 若有其他人士向本公司空接查询有关公司,产品或直销商奖励计划的资料,而某直销商如向该等人士提供本公司的资料,该等人士将被转介予该直销商。如查询人士对「机汇」曾略有所闻惟从未与任何直销商联络,「机汇」会将该等人士之资料以公平方式转介予现在的顾问级或以上的直销商,转介将按照查询人士居住的区域分配予同区居住的顾问级或以上直销商。公司保留绝对权利酌情厘订如何转介上述资料。 直销商名单(以下简称为「名单」)乃公司专有之财产和机密文件。为了搜集、印制、编纂和保存此等名单,公司曾投入大量时间、努力及资金。名单乃属公司专有之营业秘密及商业资 产,不论现在及将来成为任何形式亦然。公司雇员均同意对此名单之资料保持机密,不作外泄及不作任何未经公司事自同意的用途。 直销商不可重新包装「机汇」之任何计划、资料、物料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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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迅得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迅得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25,244,19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2,800,000 股之 47.81%,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 使用限制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本行未限定需採連線授權方可使用,於飛機上之使用方式與一般凸字信用卡相同,惟因飛機上須採離線交易,可能因收單機構提供航空公司之刷卡設備及與其約定交易金額限制不同而產生無法交易之情形。

  •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 。

  • 巨额赎回限制 1.巨额赎回的认定。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初次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已持有理财份额的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 为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 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者持有的 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 评级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