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授予日 Clause in Contracts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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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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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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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获授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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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