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处理 样本条款

特殊情形处理. (一)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证券交易所或乙方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的:
特殊情形处理. (一)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甲方需要修改关键客户信息的,甲方为个人投 资者的,应向乙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向乙方提供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特殊情形处理. 若合同不能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处理方式如下:
特殊情形处理. 如本项目最终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则采购人可以直接变更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特殊情形处理. (三)标的证券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乙方根据 删除 交易所规定,自该证券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 出标的证券范围,该证券折算率降为零。 80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处理. (三)甲方信用账户因仅持有停牌证券且该证券停牌期间,因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二节 13.2.1 第(四)项至第(十二)项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二节 13.2.1 第(四)项至第(十二)项情形,导致交易所对该证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相关约定下,如甲方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 1、证券复牌日(T 日)之前,甲方未能通过补充足额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使证券复牌日前一交易日(T-1 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追保线以上(含本数); 2、证券复牌日(T 日)起,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资产执行强制平仓,强制平仓额度按本合同第十一 条第(一)款中关于强制平仓额度的约定执行。 81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处理. (四)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出现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影响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且该证券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到期日之后情况的: 1、未了结融资交易:甲方应通过存入现金或卖出其他证券的方式,按约定的融资期限偿还融资负债。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处理. (四)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出现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影响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且该证券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到期日之后情况的: 1、未了结融资交易: (1)甲方可在该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前提前了结融资交易。 (2)甲方未提前了结融资交易的,融资期限相应 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 …… 3、甲方信用账户仅持有停牌证券: 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期限顺延至信用账户内证券恢复交易的第一交易日。 82 第十三条
特殊情形处理. (五)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出现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情况的: 1、乙方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2、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标的证券终止交易日的前二个交易日提前了结该券融资融券债务。 4、若甲方未能提前了结该券融券交易的,乙方将采 取强制平仓措施,了结融券债务。 删除 83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