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格式十四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各类证明材料
申請程序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本業務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