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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日 样本条款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汉威电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授权日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授权日.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 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 不再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
授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授权日. 指在满足本计划下规定的授予条件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生效日 也称可行权日,指在满足本计划下规定的非股价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生效日必须为交易日。当股价生效条件未达成时,实际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能晚于以上生效日。
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广东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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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書 Ⅰ「共通仕様書」

  •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6,301,000.00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上述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與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應含廠商、分包廠商、機關及其他任何人員,並包括鄰近財物險。)

  •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现场踏勘 8.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他价格方式: / 。

  • 信用リスク 発行者の信用リスク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