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於經濟部公司登記之代表人同一時,公司負責人應依民法第 106 條、公司法第 59 样本条款

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於經濟部公司登記之代表人同一時,公司負責人應依民法第 106 條、公司法第 59. 條、第 108 條、第 115 條及第 223 條之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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