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指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的银行存款账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简称 释义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 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申报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公司章程 指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 化工园、南京化工园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江 北新区管委会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化工园管委会、南京化工 园管委会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远古水业 指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沿江热力 指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产品说明书 ★本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构成客户与永丰银行之间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应一并阅读。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的合格客户发售。 ★在投资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客户的自身情况。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永丰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具有销售资格的客户经理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永丰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永丰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获取地点 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落札決定の取消し 落札決定後であっても、入札に関して連合その他の事由により正当な入札でないことが判明したときは、落札決定を取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