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样本条款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中心在授权范围(采购程序方面内容)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 执 行 。 质 疑 函 样 本 下 载 方 式 : 登 录 唐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8088/tangshan/)—【常用下载】—【质疑函】样本及填报 说明。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线上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4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3.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等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富阳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的规定: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等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