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 样本条款

提前终止合同. 10.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2 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0.2.1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10.2.2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10.2.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提前终止合同时的当月月租金。 10.2.4 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该租赁物的营业场所注销登记手续。 10.3 若乙方未按照前款约定,提前解约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4 如甲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为提前终止合同时的当月月租金,作为赔偿因提前解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提前终止合同. 1、 租赁期间,该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需要等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送达乙方或甲方要求的搬迁时间届满而终止,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在乙方将房屋如期完好归还甲方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应在相关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房屋交还甲方,逾期按第九条约定履行。若乙方逾期腾退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土地房屋拆迁、征用、收储等补偿和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经营损失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偿费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2、 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建设需要或甲方经营业态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补偿乙方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损失,但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装修约定的除外。甲方不补偿乙方其他损失,包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期经营收入损失等。 3、 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不影响 PERI 其他法定权利的情形下, 如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况,PERI 有权立即终止与客户的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 13.1.1 如果客户拖欠 PERI 30 天以上的租金,且距发票日期超过 30 天, 13.1.2 和/或如果客户的支票系虚假的, 13.1.3 和/或客户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否自愿或强制),或被指定接管人接管客户的承诺、财产或资产,或客户被置于司法强制管理之下,或者客户与其债权人达成其他安排或和解,或对客户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征收或做出任何执行或扣押的决定。 13.1.4 和/或租赁设备未按照 PERI 的规定适当使用或维护,虽 PERI 将不时发出提醒,但如对设备极度缺乏维护,则即便 PERI 未加提醒,合同也将终止。 13.2 因第 13.1 条情形终止合同,客户应立即退还租赁设备至 PERI,并无权继续使用。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3.3 PERI 有权在终止后获得损害赔偿,而不是剩余的租金。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 如果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相等于保证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在违约方按照本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如遇租赁物所在地金平区海滨路改造建设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将码头归还给甲方,甲方负责退还未履行的合同期租金给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因合同内容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规定为依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 (一)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3.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外); 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房屋被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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