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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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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