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样本条款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产品未特别注明“进❑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 由投标人按报价表的格式提供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制造商)、规格型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由采购人或其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采购的货物为强制节能产品,按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编号等信息进行查询;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投标人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现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为无效投标。 (2)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 2%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具有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现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工程项目为 1%)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6、 根据《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版权字[2016]12 号) 的规定,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时,必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所需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同步列入。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设备价格内,配套采购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在报价表中价格单独体现。软件价格要符合《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 号)要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7、 所投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属地的资产配置标准,所属地为张家❑市的,应符合 《张家❑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张财字【2018】44 号)。所投货物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投标无效。 8、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9、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10、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1.1 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11.2 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11.3 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 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 (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 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执行中小企业政策。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5.1 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Related to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協力企業 本事業に関する事業者選定手続において参加資格要件の確認を受け、各業務を構成員とともに事業者から直接受託又は請け負う者をいう。

  • 销售费用 1,764.00 5,328.00 10,980.00 14,940.00 20,750.40 21,372.48 18,590.98 17,722.77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中标金额 (万元)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1. 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