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珠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划分政府集中采购以最新的《珠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零起点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如有调整,学校也随之调整。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珠海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或达到珠海市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由采招办代表学校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或按照其规定实施采购。根据采购品目与金额不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批量集中采购、单独项目委托、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竞价、电子卖场等。
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 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代理采购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