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 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3) 本主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与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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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 ) 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3) ) 本主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与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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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年金保险
效力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在本险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 ) 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3) ) 本主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与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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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安邦养老[2017]年金保险 1号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