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样本条款

保险对象.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即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 内居住至少240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澳台除外)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 数的三分之二;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之日符合1.4条投保年龄要求; 3. 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通过我们的核保审核。 投保人的家庭成员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1本保险。家庭成 员仅指投保人的父母、子女以及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保险对象. 凡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之间(含 28 日和 60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 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对象.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条件及限制和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对象.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保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对象. 2.1. 自愿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未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与组织付款和医疗、药物援助(医疗服务)相关并由于被保险人弄坏了的身体或被保险人需求该服务状况,以及采取减少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的威胁程度和(或)使其消除的措施的被保险人财产权益。
保险对象.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164人[详见清单],实名导入业务系统。
保险对象. 本保险所承保的特定合同仅限于国内贸易合同。
保险对象.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即被保险人)仅限本主险合同生效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港澳台地区除外)居住满183天,且符合投保年龄要求的健康自然人。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见8.1)本保险。家庭成员仅指您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及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