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地条件 样本条款

敷地条件. ア 工事車両等の搬入経路について確認を行うこと。 イ 仮設電気の引込、現場管理事務所などは発電設備設置工事及び維持管理業務を担う事業者で用意すること。 ゥ 原則、現行施設は加工しないこと。ただし、賃貸人が事前に認め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敷地条件. ア 事業用地 周南市福川南町 2573-36 地内 イ 用途地域 市街化区域 準工業地域 ウ 建ぺい率 60% エ 容積率 200% オ 防火・準防火地域 指定なし 法 22 条地域 カ 日影規制 規制なし キ 開発行為の許可 不要
敷地条件. (1) 建設場所 地名地番: 盛岡市みたけ一丁目 000-0、247-1、201-1、109、4-1、9-1、360、362-3、362-1 住 所: 盛岡市みたけ一丁目 00-0 (2) 敷地面積 207,974.82 ㎡ (3) 都市計画 都市計画区域内 (4) 用途地域 第二種住居地域 (5) 建ぺい率 60% (6) 容 積 率 200% (7) 防火地域 無 (8) そ の 他 法 22 条区域、位置図及び敷地図【別添1】を参照のこと。
敷地条件. ア 用途地域 準工業地域,商業地域 イ 容積率 279.73% ウ 建ぺい率 63.98% エ 屋外広告物 第6種地域 オ 景観保全 市街地型美観形成地区 カ 高度地区 20m第3種高度地区,第4種高度地区 キ 防火地域 準防火地域 ク 眺望景観 遠景デザイン保全区域
敷地条件. 施設の利⽤動向(利⽤者アンケートの調査結果を分析する。) C.公共施設の管理・運営の実態把握
敷地条件. 所在地 立川市泉町 1389 番 18(地番)他
敷地条件. ア 敷地面積 約12,479平方メートルイ 都市計画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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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6,101.1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45,997.71

  •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认为索赔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索赔申请人补充提供。

  •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