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接收需要原件的,另一方应配合提供。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通信地址、录音电话、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