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A、 供暖期间,每周向国资中心修缮科书面通报供暖工作情况。
B、 供暖设施抢修必需严格执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供暖设施出现的损坏情况、维修情况、维修工作所用材料及抢修人员等。
C、 要求每校一表,工程完成后请学校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盖校章并留有影像资料。
工作要求. 5.1 一般要求 增加 5.1.6~5.1.12 项:
工作要求.
3.3.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监测通知后,及时将监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3.3.2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监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监测。
3.3.3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工作要求.
3.3.1 乙方应服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或监理人制定的相 关制度、管理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监理人对相关制度、管理规定以及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的,乙方应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3.3.2 乙方应按书面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由监理单位或甲方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3.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建立监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管控措施,并报监理人和乙方审批后予以实施。
3.3.4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分项目监测清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批。监测清单必须满足相关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3.3.5 乙方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编制分项目《监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批,必要时还需经过设计审批方可实施。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监测工作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观测频率必须确保满足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须制定现场作业计划。监测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申请再次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而执行的监测方案,一律无效。
3.3.6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监测,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
3.3.7 乙方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书面报告;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的中间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
3.3.8 乙方在完成监测的 2 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
3.3.9 乙方在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捌份监测报告(中间数据报告应按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提供)。
3.3.10 乙方提供的监测数据应满足广州市建委的规定,按时上传,并按每周上报监测简报。
3.3.11 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向监理人和甲方报送《监测月报》,监测月报应对当月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汇总当月所有的书面监测报告单。分项目整体完工后 30 日内或其他规定时间内,且在结算办理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监测报告》贰套。
3.3.12 工程概算编制及财政评审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参与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需工程监测费用的计算、复核或提供监测清单,必要时,协助甲方开展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3.3.13 按甲方进度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按实申报进度计量,过程中积极、主动跟踪计量情况。
3.3.14 按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适时检查、监控变更情况,积极推进变更办理程序。
3.3.15 按甲方结算管理制度规定,准备结算资料,结算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结算审核工作。
3.3.16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诚信评分标准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并通报南沙明珠湾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建设局、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第三方监测、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甲方或监理人的管理、考核工作。
3.3.17 按甲方合同履约评价办法规定,接受甲方的履约评价。
3.3.18 按照广州市工程档案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整理工程归档文件并报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档案归档情况,配合甲方或监理人组织的档案检查工作。
3.3.19 乙方应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导致可能出现较大质量隐患时,必须同时上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监。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负相关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3.2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市政建筑相关监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来开展进行监测工作.
3.3.21 乙方应在监测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责。
3.3.22 乙方在进入现场施工区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保护措施,并遵守甲方 或监理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确保监测工作安全有序。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不得损害或恶意中伤甲方、监理人以及施工单位人员。
3.3.23 乙方应配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施工区域安全文明形象。
3.3.24 乙方在全部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完成乙方人员撤离,若乙方在甲方建设范围内租用场地办公、建设实验室,还应完成临时设施拆除以及垃圾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3.3.25 乙方须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3.26 乙方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各类诚信体系,应与参与该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保持良好协调、沟通工作。
3.3.27 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的管理,并同意接受及执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工作要求. 为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需要定期对水库大坝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闸、输水洞、各输水建筑物及自动化监测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大坝巡视检查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等特点,是大坝仪器监测及其自动化所不能代替的。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通过大坝巡视检查发现大坝的重大安全隐患,约占出险水库总数的70%。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提高全局认识,贯彻大坝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大坝巡查工作,努力提高巡查人员的素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保证大坝的安全运行。
工作要求. (1) 水库库面管理:对水库库面进行管理,防止野泳、电鱼、炸鱼、非法水上作业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库面保洁:定期清理库面漂浮垃圾、水仙花等一切障碍物,确保溢洪道及启闭系统安全运行。
工作要求. 本工程的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测量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有关交通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规定,满足国家关于测量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在测量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测量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测量。
工作要求. 4.1 独立完成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4.2 核查机构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4.3 配备足够数量的核查人员,其中,核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核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论的能力;参与核查工作人员需为机构提交的核查员名单中人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讲对核查工作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对当次核查工作付款。
4.4 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本次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完成系统填报,并对提交的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文件(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资料要签章齐全、装订成册,格式规范、清晰;
4.5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重点排放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工作要求. 寒、暑假期間,學校因教學或業務需要,應由學校與本校教師會協商訂定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乙方應依規定到校服務。
工作要求. 专项服务小组要求指派专人协调与维护服务相关事宜,并对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管理流程、规范非常了解,严格按照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