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样本条款

工作要求. A、 供暖期间,每周向国资中心修缮科书面通报供暖工作情况。 B、 供暖设施抢修必需严格执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供暖设施出现的损坏情况、维修情况、维修工作所用材料及抢修人员等。 C、 要求每校一表,工程完成后请学校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盖校章并留有影像资料。
工作要求. 5.1 一般要求 增加 5.1.6~5.1.12 项:
工作要求. 专项服务小组要求指派专人协调与维护服务相关事宜,并对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管理流程、规范非常了解,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工作要求. 4.1 独立完成复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4.2 复查机构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4.3 配备足够数量的复查人员,其中,复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复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复查组、控制复查风险以及做出复查结论的能力;参与复查工作人员需为机构提交的核查员名单中人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对复查工作现场进行抽检,复查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对当次复查工作付款。 4.4 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本次工作要求完成复查工作,出具复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按时提交报告(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温室气体排放复查报告等)。报送资料要签章齐全、装订成册,格式规范、清晰; 4.5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重点排放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工作要求. ‌ 3.3.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监测通知后,及时将监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3.3.2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监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监测。 3.3.3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工作要求. 本工程的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测量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有关交通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规定,满足国家关于测量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在测量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测量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测量。
工作要求. 寒、暑假期間,學校因教學或業務需要,應由學校與本校教師會協商訂定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乙方應依規定到校服務。
工作要求. ‌ 3.3.4 其他工作要求 (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 (2)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检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3) 本合同工作严禁转包,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严禁擅自分包。 (4) 乙方应认真、勤勉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5) 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 乙方对本方检测人员及专项试验室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7) 乙方协调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有关检测配合工作的技术交底。按照其投标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安排检测人员常驻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8) 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不再 另行支付。 (9) 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10) 检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测工程量或改变检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检测后,检测数据报警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 (13) 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 工作。 (14) 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15) 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16) 保证人员具备相应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资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 (17) 提供检测所需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仪器性能须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范围和精度要求。 (18) 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的检测结果。 (19)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 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0) 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甲方的利益。 (21)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2) 检测报告盖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CMA”标志。检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如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自付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为止。
工作要求. 为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需要定期对水库大 坝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闸、输水洞、各输水建筑物及自动化监测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大坝巡视检查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等特点,是大坝仪器监测及其自动化所不能代替的。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通过大坝巡视检查发现大坝的重大安全隐患,约占出险水库总数的70%。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提高全局认识,贯彻大坝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大坝巡查工作,努力提高巡查人员的素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保证大坝的安全运行。
工作要求. (1) 水库库面管理:对水库库面进行管理,防止野泳、电鱼、炸鱼、非法水上作业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库面保洁:定期清理库面漂浮垃圾、水仙花等一切障碍物,确保溢洪道及启闭系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