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领域 样本条款

新能源汽车领域. 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顺光电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及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新能源汽车领域. 以混合动力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是解决我国目前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为此,2010 年 6 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 5 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根据 2009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规划目标, 我国 2015 年电动汽车应用规模将达到 50 万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是各国政府应对能源危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必有之路。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系统的供应商,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形成产能,树立行业龙头地位。
新能源汽车领域.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着新能源电池出货量的提升。据 GGII 统计数据,2022 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408.7 万辆,同比增长 65%,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195.69GWh,同比增长 82%。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消费市场,根据GGII 统计数据,2022 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219.2 万辆,同比增长 113%。在动力电池领域,相较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具有更好的安全性能和成本优势,2020 年后随着特斯拉及比亚迪的热门车型开始大规模应用磷酸铁锂电池,其渗透率加速提升,装机占比逐渐超越三元电池。据 GGII 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 220GWh,其中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出货量 117GWh,同比增长 270%。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2 年 1-9 月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116.3GWh,同比增长 159.8%,占总装机量的 60.1%。在磷酸铁锂电池成本优势显现和能量密度改善的情况之下,国内磷酸铁锂电池装车总量和产量高于三元电池或将成为常态。

Related to 新能源汽车领域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3 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6: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附件六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方式 工作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备注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4: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