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样本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在投标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 14 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承包人对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期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该方案应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更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 7 天内,予以审核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施工方案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是 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不得作为提出增加费用的依据。 10.2 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如果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对原计划所作的调整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修改计划的确认,只是对承包人在正常状态下合理组织施工的确认,不得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有权延长合同工期的认可。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各分包工程工期,施工中不得以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期为由而延误,与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的工期协调,已列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内。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于签订合同 后 7 天内,在不低于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约束条件下,结合发包人的进一步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中应综合考虑中间验收、材料和设备的供货时间和数 量等等,并对全过程负责任。 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各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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