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参与的情形 样本条款

暂停参与的情形. 如出现如下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管理人认为本集合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超额募集情况或客户数超过 200 户; (3)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4) 管理人认为集合计划资产规模过大,可能对集合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 (5)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 推广机构对委托人资金来源表示疑虑,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 (7) 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参与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5)项、(7)、(8)项暂停参与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通过管理人网站报告委托人。
暂停参与的情形. 如出现如下情形,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管理人认为本集合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超额募集情况; (3)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4)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管理人认为继续参与会加大本集合计划投资难度或有损于现有委托人利益;
暂停参与的情形. 如出现如下情形,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管理人认为本集合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超额募集情况; (3)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4)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管理人认为继续参与会加大本集合计划投资难度或有损于现有委托人利益; (6) 销售机构对委托人资金来源表示疑虑,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参与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5)项情形时,管理人应当通过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 2、拒绝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退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委托人利益时; (4) 因市场剧烈波动等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退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 集合计划的现金出现困难时,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本集合计划的退出申请; (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参与的情形. 如出现如下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本集合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超额募集情况; (3)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4)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推广机构对委托人资金来源表示疑虑,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 (6) 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参与的情形;

Related to 暂停参与的情形

  •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关于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理财产品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3) 如本理财产品采用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或对上述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使用情形、处理方法、程序进行调整,将在正式实施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或更新相关措施的使用情形、处理方法、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暂停赎回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发生暂停赎回的当日及时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巨额赎回的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当日及时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转包与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 管理費及利潤不予調整 逾履約期限之部分,以契約規定之履約期限當時之物價指數(如指定指數,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為當期資料。但逾期履約係可歸責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交易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拟向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木医疗”)进行增资,并与术木医疗及其股东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医国际”)、上海奋智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奋智”)、上海珍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珍乾”)、上海术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术澈”)及吴善昊签订《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资术木医疗,其中 106.3259 万元计入术木医疗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术木医疗 8.3333%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