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样本条款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创证券创赢 M600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备 案、报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安全和投资者收益的保证,也不表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资产管理计划,自主判 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创证券创赢 3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备案,并及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风险情况以及终止清算报告等信息。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代表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出保证和判断,也不表明协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资产管理计划,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创证券创赢优势策略精选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备案,并及时报 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风险情况以及终止清算报告等信息。协会办理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不代表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出保 证和判断,也不表明协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投资 者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 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资产管理计划,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本计划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本计划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创证券创赢优势策略精选 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备案、报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收益的保证,也不表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资产管理计划,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集合计 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集合计划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合同是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创证券创赢 M600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备案,并及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风险情况以及终止清算报告等信息。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代表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出保证和判断,也不表明协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资产管理计划,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指导意见》、 《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首创证券创赢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如需)。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