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買賣盤差價為. 期權系列 期權類別 流通量水平 1 流通量水平 2 即月,離到期日不多於 3 個營業日天 買盤價的 20%或正股的最佳買 賣盤差價的 3 倍,以較低者為準 買盤價的20%或正股的最佳買賣盤差價的4 倍 ,以較低者為準 即月,但離到期日最少 4 個營業日天及最 近的兩 3 個到期月份 買盤價的 10%或正股的最佳買賣盤差價的 3 倍,以較低者為 準 買盤價的10%或正股的最佳買賣盤差價的4 倍 ,以較低者為準 之後的 2 個季月 買盤價的 20%或正股的最佳買 賣盤差價的 4 倍,以較低者為準 買盤價的 20%或正股的最佳買 賣盤差價的 6 倍,以較低者為準 第 3 個季月及由交易所因應需要而加入的任何較長期的到期月 份 買盤價的 20%或正股的最佳買賣盤差價的 8 倍,以較低者為準 買盤價的 20%或正股的最佳買賣盤差價的 12 倍,以較低者為準 縱使如此,莊家將不會有責任提供少於正股最佳買/賣差價(於發出報價時)加 5 個最低價格波幅(如正股的按盤價數值少於 100)或加 10 個最低價格波幅(如正股的按盤價數值等於 100 或以上)之報價,莊家也不會有責任就價值接近零的極價外合約回應買盤報價要 求。不過,莊家仍有責任在所需回應時限內,發出價格上限不超過 10 個最低價格波幅的限價賣盤報價,當中報價所涉及證券的數量及報價有效時間須符合有關最低規定。 以上之最大買賣盤差價可由行政總裁經諮詢本交易所主席後加以增減,以反映正股差價之波動情況。任何此等修訂將透過 HKATS 電子交易系統、電子郵件、香港交易所網站或交易所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通知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