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規則 样本条款

法例及規則. 貴公司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在創業板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交易」),須根據適用於 貴公司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 而進行。這包括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的規則。 貴公司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 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一切為或代表客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之期貨,須受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如有)其結算公司當時適用之章程、附例、規則、判令、規例、交易徵費、常規及慣例約束(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交易及交收之規則),並須遵守政府或監管機構不時頒佈之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法令之規定)。為免引起懷疑,依客戶指示在期交所或其他國家的期貨或商品交易所之交易大堂完成之交易須交易徵費及由期交所或上述期貨或商品交易所不時徵收的任何其他費用。本公司謹此獲授權根據交易所不時指定之規則收取該等徵費。有關依客戶指示達成之一切交易,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國家有關期貨或商品交易所及其結算所(倘若該等交易為在其他國家的期貨或商品交易所所進行)之規則(尤其有關交易及交收之規則),對本公司及客戶均具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4.1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須根據適用於吾等的一切相關法例、規則、監管指引的規定(“規則”) 而進行,規則包括:交易所期權交易規則、香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期權結算規則及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尤其是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權根據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可更改合約條款。若有關更改影響閣下參與訂立的客戶合約,則吾等須就該項更改通知閣下。吾等、交易所、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中央結算公司根據該等規則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2.1 所有交易所的期權業務都應遵守適用於英皇證券的所有法例、規則及監管指令( “規則”)。這些規則包括聯交所的期權交易規則、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期權結算所”)的結算規則,以及香港中央結算所的規則。特別是,期權結算所有權根據規則來調整合約的條款,同時英皇證券應將受影響到客戶作為一方的客戶合約之任何此類調整通知客戶。由英皇證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或香港中央結算所按這些規則而採取的一切行動對客戶都具有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2.1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須根據適用於 閣下作為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 以及吾等作為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的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指引「( 規則」) 而進行,這包括交易所的期權交易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結算規則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尤其是交易所根據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可更改合約的條款,倘有關更改影響吾等參與訂立的期權經紀客戶合約,則 閣下須就該項更改通知吾等。 閣下、交易所、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及中央結算公司根據該等規則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吾等具有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一切為客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之證券交易,須受限於交易所、市場及其結算公司 (如有)的章程、附例、規則、判令、規例、交易徵費、常規及不時適用之行法等, 不論其產生(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及交收相關的)於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的任何適用的法律、條例及法令。為免產生疑問,依客戶指示在聯交所或其他國家的交易所之交易平臺完成之交易須支付由聯交所或有關之海外交易所不時徵收的交易徵費及任何其他費用。經紀謹此獲授權根據聯交所及香港結算有限公司的規則及其它相關的海外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規則(倘若交易發生在其他國家的交易所)收取該等徵費。尤其有關交易及交收之規則,關於按客戶指示而完成之交易,對經紀及客戶均具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25.1 就客戶於香港收取或持有之金錢及證券而一切為客戶進行或代表客戶進行之證券交易,須受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之憲章、規則、規例、附例、習俗及慣例中有關之規定約束,並受制於不時修訂之香港法例。
法例及規則. 2.1 賬戶內之所有交易均須在遵守所有監管規則下進行,其中包括不時修訂之聯交所、證監會、結算所規則及規例以及香港法例。凡於香港以外執行之交易,可能受其他司法管轄區監管機構之監管,因此客戶可能須接受某些與本地規則明顯不同程度及方式的保護。
法例及規則. 2.4.1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應按所有對新鴻基適用之監管規則而成立。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期權交易規則、期權結算所的結算規則及香港結算公司的規則。尤其,期權結算所有權按照監管規則修改合約之條款,而新鴻基應通知客戶有關影響客戶一方之合約修改。由新鴻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或香港結算公司按照監管規則採取之任何行動均對客戶有約束力。
法例及規則. 19.1 本公司按客户的指示而進行的一切證劵交易(「交易」) ,須根據適用於本公司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香港交易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 的規則。本公司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客户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