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保证. 卖方保证,其于本协议下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并依照卖方于出货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运行(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出货日起九十(90)天的期间;但如为卖方的发光二极管模型产品,则该期间为自卖方出货给买方之日起五(5)年零6个月,或自买方出货给其顾客之日起五(5)年,以较早日起为准。在本保证下卖方的法律责任及买方的唯一补偿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的有缺陷之物品,或卖方全权决定退还就该物品支付卖方的购买价款。卖方在本保证下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买方发现缺陷后迅速书面通知卖方,并预付运费向卖方退还缺陷物品,且卖方收到该物品的日期不迟于保证期届满后十(10)天。本保证不适用因误用、不当安装、不当运作、滥用或污染 (不论内部或外部)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且卖方无须对任何设备或其它用该产品制成的物品的任何形式的故障负责。若产品乃由卖方按买方的设计或规格生产而成,则不适用本保证。卖方概未就该等非标准产品做出任何保证(除非卖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议定)。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 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 买方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救济方式只限于在此列明的方式,其它所有救济均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结果性损坏赔偿。卖方不对任何改变或延伸上述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或协议作出承诺,该保证或者协议也不能成为追索的依据,除非该等保证或协议是书面的并经卖方公司的总裁或者一位副总裁签署的。任何表示或者确认,不论以口头或者行动作出,均不应视作卖方的保证。如买方展示任何的模型或范例,而该等模型或范例只代表货物的一般类型和品质,这并不表示卖方生产的货物一定与有关模型或范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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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保证. 卖方保证,其于本协议下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并依照卖方于出货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运行(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出货日起九十(90)天的期间;但如为卖方的发光二极管模型产品,则该期间为自卖方出货给买方之日起五(5)年零6个月,或自买方出货给其顾客之日起五(5)年,以较早日起为准。在本保证下卖方的法律责任及买方的唯一补偿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的有缺陷之物品,或卖方全权决定退还就该物品支付卖方的购买价款。卖方在本保证下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买方发现缺陷后迅速书面通知卖方,并预付运费向卖方退还缺陷物品,且卖方收到该物品的日期不迟于保证期届满后十(10)天。本保证不适用因误用、不当安装、不当运作、滥用或污染 (不论内部或外部)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且卖方无须对任何设备或其它用该产品制成的物品的任何形式的故障负责。若产品乃由卖方按买方的设计或规格生产而成,则不适用本保证。卖方概未就该等非标准产品做出任何保证(除非卖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议定)卖方保证,其根据协议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卖方于
(a) 自卖方将产品发运给买方之日起五 (5) 年零六 (6) 个月后,或
(b) 自买方将产品发运给其客户之日起五 (5) 年后(以较早者为准)。本保证下卖方的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仅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存在缺陷的产品,或者由卖方自行选择退还买方就此类产品向其支付的货款。除非买方在发现缺陷后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将有缺陷的产品退还给卖方并预付运费,且卖方在保修期满后十 (10) 日内收到这些缺陷产品,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下的任何责任。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 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本保证不适用于因使用不当、安装不当、操作不当、滥用或污染(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性能故障,并且对于包含产品的任何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故障,或由非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造成的产品故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保证不适用于卖方按照买方的设计或规格制造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选择的第三方组件)(统称为“非标准产品”),除非卖方另有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不对此类非标准产品提供保
(A) 仅限于卖方为组装此类非标准产品的工艺提供保证,唯一救济是对卖方确定的组装有缺陷的非标准产品进行维修,并且
(B) 期限为自非标准产品装运给买方之日起五 (5) 年。 买方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救济方式只限于在此列明的方式,其它所有救济均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结果性损坏赔偿。卖方不对任何改变或延伸上述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或协议作出承诺,该保证或者协议也不能成为追索的依据,除非该等保证或协议是书面的并经卖方公司的总裁或者一位副总裁签署的。任何表示或者确认,不论以口头或者行动作出,均不应视作卖方的保证。如买方展示任何的模型或范例,而该等模型或范例只代表货物的一般类型和品质,这并不表示卖方生产的货物一定与有关模型或范例一致卖方向买方保证,将以合理、熟练的方式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除非卖方在提供服务后九十 (90) 日内收到有关所指称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及其说明,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项下的任何责任。卖方在本保证下的全部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应仅限于提供卖方合理确定的纠正违约所必需的补救或更换服务。 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买方的救济仅限于本条款中规定的救济,不包括所有其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附带或间接损害赔 偿)。对于任何变更或扩展上述保证和救济限制条款的保证和约定,买方不得予以依赖,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卖方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卖方的任何陈述或确认(无论是通过语言还是行动)均不得解释为保证。如果卖方向买方展示了任何模型或样品,则此类模型或样品仅用于说明产品的一般类型和质量,并不代表产品一定与模型或样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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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保证. 卖方保证,其于本协议下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并依照卖方于出货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运行(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出货日起九十(90)天的期间;但如为卖方的发光二极管模型产品,则该期间为自卖方出货给买方之日起五(5)年零6个月,或自买方出货给其顾客之日起五(5)年,以较早日起为准。在本保证下卖方的法律责任及买方的唯一补偿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的有缺陷之物品,或卖方全权决定退还就该物品支付卖方的购买价款。卖方在本保证下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买方发现缺陷后迅速书面通知卖方,并预付运费向卖方退还缺陷物品,且卖方收到该物品的日期不迟于保证期届满后十(10)天。本保证不适用因误用、不当安装、不当运作、滥用或污染 (不论内部或外部)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且卖方无须对任何设备或其它用该产品制成的物品的任何形式的故障负责。若产品乃由卖方按买方的设计或规格生产而成,则不适用本保证。卖方概未就该等非标准产品做出任何保证(除非卖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议定)。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 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 买方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救济方式只限于在此列明的方式,其它所有救济均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结果性损坏赔偿。卖方不对任何改变或延伸上述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或协议作出承诺,该保证或者协议也不能成为追索的依据,除非该等保证或协议是书面的并经卖方公司的总裁或者一位副总裁签署的。任何表示或者确认,不论以口头或者行动作出,均不应视作卖方的保证。如买方展示任何的模型或范例,而该等模型或范例只代表货物的一般类型和品质,这并不表示卖方生产的货物一定与有关模型或范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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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保证. 卖方保证,其于本协议下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并依照卖方于出货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运行(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出货日起九十(90)天的期间;但如为卖方的发光二极管模型产品,则该期间为自卖方出货给买方之日起五(5)年零6个月,或自买方出货给其顾客之日起五(5)年,以较早日起为准。在本保证下卖方的法律责任及买方的唯一补偿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的有缺陷之物品,或卖方全权决定退还就该物品支付卖方的购买价款。卖方在本保证下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买方发现缺陷后迅速书面通知卖方,并预付运费向卖方退还缺陷物品,且卖方收到该物品的日期不迟于保证期届满后十(10)天。本保证不适用因误用、不当安装、不当运作、滥用或污染 (不论内部或外部)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且卖方无须对任何设备或其它用该产品制成的物品的任何形式的故障负责。若产品乃由卖方按买方的设计或规格生产而成,则不适用本保证。卖方概未就该等非标准产品做出任何保证(除非卖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议定)卖方保证,其根据协议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卖方于装运之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并依照这些规格运行(在其中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装运之日起九十 (90) 天;但
(a) 自卖方将产品发运给买方之日起五 (5) 年零六 (6) 个月后,或
(b) 自买方将产品发运给其客户之日起五 (5) 年后(以较早者为准)。本保证下卖方的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仅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存在缺陷的产品,或者由卖方自行选择退还买方就此类产品向其支付的货款。除非买方在发现缺陷后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将有缺陷的产品退还给卖方并预付运费,且卖方在保修期满后十 (10) 日内收到这些缺陷产品,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下的任何责任。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 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本保证不适用于因使用不当、安装不当、操作不当、滥用或污染
(A) 仅限于卖方为组装此类非标准产品的工艺提供保证,唯一救济是对卖方确定的组装有缺陷的非标准产品进行维修,并且
(B) 期限为自非标准产品装运给买方之日起五 (5) 年。 买方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救济方式只限于在此列明的方式,其它所有救济均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结果性损坏赔偿。卖方不对任何改变或延伸上述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或协议作出承诺,该保证或者协议也不能成为追索的依据,除非该等保证或协议是书面的并经卖方公司的总裁或者一位副总裁签署的。任何表示或者确认,不论以口头或者行动作出,均不应视作卖方的保证。如买方展示任何的模型或范例,而该等模型或范例只代表货物的一般类型和品质,这并不表示卖方生产的货物一定与有关模型或范例一致卖方向买方保证,将以合理、熟练的方式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除非卖方在提供服务后九十 (90) 日内收到有关所指称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及其说明,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项下的任何责任。卖方在本保证下的全部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应仅限于提供卖方合理确定的纠正违约所必需的补救或更换服务。 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买方的救济仅限于本条款中规定的救济,不包括所有其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附带或间接损害赔 偿)。任何变更或扩展上述保证和救济限制条款的保证和约定均未经卖方授权,且不得予以依赖,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卖方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卖方的任何陈述或确认(无论是通过语言还是行动)均不得解释为保证。如果卖方向买方展示了任何模型或样品,则此类模型或样品仅用于说明产品的一般类型和质量,并不代表产品一定与模型或样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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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销售条款及条件
有限保证. 卖方保证,其于本协议下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并依照卖方于出货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运行(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出货日起九十(90)天的期间;但如为卖方的发光二极管模型产品,则该期间为自卖方出货给买方之日起五(5)年零6个月,或自买方出货给其顾客之日起五(5)年,以较早日起为准。在本保证下卖方的法律责任及买方的唯一补偿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的有缺陷之物品,或卖方全权决定退还就该物品支付卖方的购买价款。卖方在本保证下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买方发现缺陷后迅速书面通知卖方,并预付运费向卖方退还缺陷物品,且卖方收到该物品的日期不迟于保证期届满后十(10)天。本保证不适用因误用、不当安装、不当运作、滥用或污染 (不论内部或外部)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且卖方无须对任何设备或其它用该产品制成的物品的任何形式的故障负责。若产品乃由卖方按买方的设计或规格生产而成,则不适用本保证。卖方概未就该等非标准产品做出任何保证(除非卖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议定)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产品按“原样”销 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者保证条款与本第 9 条规定的条款 不同,否则卖方保证,其根据协议提供的产品将符合卖方于装运之日公布的该产品规格,并依照这些规格运行(在其中规定的偏差范围内),有效期为自装运之日起九十 (90) 天。本保证下卖方的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仅限于修理或更换卖方认定存在缺陷的产品,或者由卖方自行选择退还买方就此类产品支付给其的货款。除非买方在发现缺陷后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将有缺陷的产品退还给卖方并预付运费,且卖方在保修期满后十 (10) 日内收到这些缺陷产品,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下的任何责任。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此提供的服务会是合理而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卖方不会就此保证负责,除非卖方在服务完成后(90)日内获得有关违反约定及其描述的书面通知。根据本保 证条款,卖方的全部责任及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只限于本协议中关于救济性或替代服务的规定,并且建立在卖方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以纠正违约情况的必要性的合理判断的基础上本保证不适用于因使用不当、安装不当、操作不当、驱动程序不兼容、滥用或污染(无论是内部或外部)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性能故障,并且对于包含产品的任何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故障,或由非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造成的产品故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保证不适用于卖方按照买方的设计或规格制造的产品
(A) 仅限于卖方为组装此类非标准产品的工艺提供保证,唯一救济是对 卖方确定的组装有缺陷的非标准产品进行维修,并且
(B) 期限为自非标准产品装运给买方之日起五 (5) 年。 买方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救济方式只限于在此列明的方式,其它所有救济均不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结果性损坏赔偿。卖方不对任何改变或延伸上述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或协议作出承诺,该保证或者协议也不能成为追索的依据,除非该等保证或协议是书面的并经卖方公司的总裁或者一位副总裁签署的。任何表示或者确认,不论以口头或者行动作出,均不应视作卖方的保证。如买方展示任何的模型或范例,而该等模型或范例只代表货物的一般类型和品质,这并不表示卖方生产的货物一定与有关模型或范例一致卖方向买方保证,将以合理、熟练的方式提供协议项下的服 务。除非卖方在提供服务后九十 (90) 日内收到有关所指称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及其说明,否则卖方不承担本保证项下的任何责任。卖方在本保证下的全部责任和买方的唯一救济应仅限于提供卖方合理确定的纠正违约所必需的补救或更换服务。 对于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买方的救济仅限于本条款中规定的救济,不包括所有其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对于任何变更或扩展上述保证和救济限制条款的保证和约定,买方不得予以依赖,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卖方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卖方的任何陈述或确认(无论是通过语言还是行动)均不得解释为保证。如果卖方向买方展示了任何模型或样品,则此类模型或样品仅用于说明产品的一般类型和质量,并不代表产品一定与模型或样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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