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开通 样本条款
服务开通. 3.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 effiar 云平台官网在线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等。
3.1.2 部分 effiar 云平台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3.1.3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1.4 effiar 云平台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服务开通. 甲方需根据乙方等规章制度,通过网上银行或柜面申请注册开通民泰银行企业APP。甲方作为企业员工,在乙方企业APP上使用手机号码申请注册办公账户,甲方登录办公账户后,可通过创建企业/团队的组织架构来开通企业/团队的办公服务。对甲方与其在乙方电子渠道上设置的“企业/团队”之间实际关系的真实性,乙方不做审核。
服务开通. 4.1.1 甲方在乙方提出注册申请、并按照本协议及便利宝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资质审核,在 2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
4.1.2 为保证平台开放、公平、共享的原则,甲方保证乙方在符合平台规定的入驻的资质审核条件下,在无违反平台相关的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供平台服务。
服务开通. 您自愿在贝宝的门户、页面或网站(以下简称“贝宝平台”)注册PayPal账户,并申请开通本服务。您需要同时在贝宝新加坡持有账户。 为申请开通并使用本服务,您同意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并授权我们可以从PayPal服务合作方收集我们认为必要的信息,以供我们进行审核并评估有效交易及调整本服务项下的可收款的金额,包括您的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身份信息、风控信息、交易信息、账户信息、金融信息以及核实交易相关的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和其他单证信息。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项下展示的任何可收款的金额仅是一个服务额度,且可能不时进行调整,不是且不等同于您在贝宝新加坡账户内持有的资金余额。您同意我们可以为了向您提供本服务的目的向PayPal服务合作方共享我们获得的任何前述信息。您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贝宝支付的《隐私声明》及贝宝新加坡的《隐私声明》。 当您的信息审核通过后,我们会为您开通本服务。服务开通后,我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通知您向我们提供我们认为必要的更新信息或对已提供信息做🎧修改。您承诺将及时履行我们的要求,否则本服务的使用可能被拒绝、中止或终 止。
服务开通.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甲方采用托收方式付款的,还应加盖甲方财务章)的书面开通申请单后,对甲方所申请的服务:
服务开通. 要求根据本项目的业务场景,可支持数据接口服务对接和智能审批机器人两种方式所对应的服务开通,即分别是RPA服务和数据接口服务的开通、服务启禁状态等查询及管理。
服务开通. 甲方通过乙方网站(xxxxx://xxx.xxx.xx/)或乙方提供的交易页面自助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申请开通“中银快付”服务。乙方需对甲方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银行卡密码、信用卡有效期、信用卡 CVV 码等),或数字人民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钱包昵称、钱包 ID、钱包密码、钱包手机号等),核验无误后为甲方正式开通“中银快付”服务。
服务开通. 2.1.1 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类型,云公司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为客户开通服务:
(1) 包年/包月服务的开通:客户在天翼网门户向云公司提交相应的订单,经云公司确认并在客户按照订单约定付费后,服务开通。
(2) 按需计费服务的开通: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相应费用后,服务开通。如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服务暂停。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服务所需的足额费用后,服务恢复。
2.1.2 服务开通后,云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客户可以登录天翼云网门户,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2.1.3 客户理解并认可,服务开通后,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云公司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更新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云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事先通知客户。
服务开通. 3.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阿帕云官网在线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等。
3.1.2 部分阿帕云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3.1.3 阿帕云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 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服务开通. (1) 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网络资源具备,甲方已缴纳一次性费用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开通申请后,对甲方所申请的服务: 因乙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开通服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按照该项服务一次性费用的1%进行退减,退减额以该项服务一次性费用金额为限。 如甲方提出的要求开通时间晚于乙方承诺开通时间的,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服务。
(2) 因下列情况产生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现有网络资源的有效距离,需要进行特殊施工或额外布设;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设备条件,需要购置或更换;因意外事件或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延误; 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
(3) 甲方在服务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关闭业务或变更业务类型时,乙方有权根据起租条款约定,向甲方收取一次性费用和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