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 样本条款

营销费用. 是指预售未来开发完成的房地产或者销售已经开发完成的房地产所必要的费用,包括广告费、销售资料制作费、样板房或样板间的建设费、售楼处建设费、销售人员费用或者销售代理费用等。根据调查,目前类似项目的销售代理费为预期销售收入的 1~1.5%,类似项目的广告费、销售资料制作费、样板房或样板间的建设费、售楼处建设费用等为预期销售收入的 1~3%:估价人员结合估价对象预期开发项目的情况,结合市场分析及估价人员经验,并考虑到项目规模、项目定位及项目区域状况,确定项目的营销费用为销售收入的 3%计。
营销费用. 经销商日常的营销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当经销商以发行人名义进行市场宣传时,经发行人批准,发行人可向经销商提供 30%的宣传费用。 2、运输费用:发行人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运输费由发行人承担;经销商对外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运输费由经销商承担。 3、销售折扣:经销商达到年度目标销售额后,给与一定的销售折扣。 1、
营销费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营销费用;2020 年,公司发生营销费用金额 2.52 万元; 2、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 3、销售折扣: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 行人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 24.36 万元、14.77 万元、53.39 万元和 0 万 元。
营销费用. 7,637.12 20.00%
营销费用. 4,852.73 18.75%
营销费用. 2018 年、 2019 年和2021 年1-6 月, 公司未发生营销费用;
营销费用. 经销商日常的营销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当经销商以发行人名义进行市场宣传时,经发行人批准,发行人可向经销商提供 30%的宣传费用。 2、运输费用:发行人销售给经销商的产品,运输费由发行人承担;经销商对外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运输费由经销商承担。 3、销售折扣:经销商达到年度目标销售额后,给与一定的销售折扣。 2020 年,公司发生营销 费用金额 2.52 万元; 2、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 各自承担; 3、销售折扣: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给予经销商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 24.36 万元、 14.77 万元、53.39 万元和 0 万元。
营销费用. 主图广告:为供应商提供商城首页 banner 产品广告设计及展示服务。首页卖场:为供应商提供商城不同楼层的卖场广告位置展示。

Related to 营销费用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別 表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