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最终验收不合格. 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书面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向采购人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直接损失难以认定的,供应商应付违约金不应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采购包1(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子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运维期,原厂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为不少于三年,原厂软硬件质保期、 运维期以项目通过终验、终验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 市、惠州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揭阳市、云浮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总价乃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内包含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险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除双方另有约定,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合同款由采购人分期支付给供应商,具体 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 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初验款:项目建设完成,初验通过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 终验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20%尾款。 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涉及变更,项目最终支付金额以变更后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 的条件。
服务最终验收不合格. 服务供应商交付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整改,并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服务供应商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除向甲方退还对应服务的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20%的违约金。
服务最终验收不合格. 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