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样本条款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协议双方承诺其知晓并同意在任何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对方发生或卷入(或涉嫌发生或卷入)任何与另一方(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及/或反恐怖融 资及/或反逃税事项或调查的,则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相关业务。如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一方已被证实(包括通过新闻等公开渠道或信息)受到涉及洗钱及/或恐怖融资及/或逃税相关正式调查、立案、处罚或来自政府机构的其他正式官方程序的,视为构成对协议双方每一交易或业务文件项下违反,另一方有权宣布其违约并停止业务合作、追究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若有)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7.1 甲方可提出电子账户销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电子账户销户后本协议终止。销户前,甲方需保证电子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赎回的产品或未解约的产品签约关系。 7.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3 乙方以门户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信通知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后,对于长期没有交易、主账户及子账户存款余额为 0 且没有其他关联业务的结算账户,视同甲方自愿销户。 7.4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电子账户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合约签约方承诺其知晓并同意在银行与其任何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合约签约方发生或卷入(或涉嫌发生或卷入)任何与银行(无论是本条款所定义银行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及/或反恐怖融资及/或反逃税事项或调查的,银行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与合约签约方间任何业务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发放任何融资、暂停业务进程或暂停受理申请、对已经发放的授信或融资宣布立即提前到期或要求追加全额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合约签约方自行承担。如合约签约方已被证实(包括通过新闻等公开渠道或信息)受到涉及洗钱及/或恐怖融资及/或逃税相关正式调查、立案、处罚或来自政府机构的其他正式官方程序的,视为构成合约 签约方对银行每一交易或业务文件项下违反,银行有权宣布合约签约方违约并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全部融资(如有)及/或追究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若有)不足以弥补银行由此受到的损失的,合约签约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 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 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 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6.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钱包快付服务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甲方可以通过关闭钱包快付服务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6.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6.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甲方可在开立数字子钱包的同一电子渠道提出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终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并关闭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在同一电子渠道注销数字子钱包。注销数字子钱包前,甲方需保证数字子钱包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解约的产品签约关系。 6.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7.1 本协议在数字钱包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按要求提出数字钱包注销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并注销数字钱包后本协议终止。注销前,甲方需保证数字钱包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 7.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3 乙方以短信通知、门户网站公告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后,对于超过两年未发生主动收付活动且余额为零的甲方数字钱包,视同甲方自愿销户。 7.4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数字钱包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4.1 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小米互娱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4.2 用户在接受小米互娱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小米互娱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小米互娱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小米互娱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4.3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小米互娱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 全部或部分服务;小米互娱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小米互娱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4.4 小米互娱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小米互娱应负举证责任。 4.5 为了保障产品及服务和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小米互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小米游戏中心和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中止,用户予以理解并同意,小米互娱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 7.1 折扇网络出于执行行政/司法机关的命令、维护本服务的安全、维护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与数据安全、回应其他主体的侵权诉求等理由,或者折扇网络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内容或折扇网络不时公布的使用规则等内容,或涉嫌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的,则折扇网络有权变更、中止、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折扇网络游戏软件和/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 . 7.2 折扇网络有权依据以下约定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折扇网络游戏软件和/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 . 1) 您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折扇网络应当立即终止向您提供折扇网络游戏服务; . 2) 您在接受折扇网络游戏服务时实施本协议第六条或其他条款中约定的任何不正当行为的,折扇网络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折扇网络游戏服务。该等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已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 . 3) 您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折扇网络有权中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折扇网络游戏服务;折扇网络决定采取中止措施的将通知您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当合理,中止期间届满折扇网络应当及时恢复对您的服务; . 4) 折扇网络根据本 7.2 条的前述约定中止或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折扇网络游戏服务的,折扇网络应负举证责任。 . 7.3 发生以下任何情形时,折扇网络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折扇网络游戏软件和/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折扇网络不对由此产生的不便或损害向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1) 游戏服务器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及其它相关软硬件的定期施工和更新; . 2) 游戏服务器遭受损害,无法正常运作; . 3) 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和/或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 4) 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 5) 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或为用户之人身安全; . 6) 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 7.4 折扇网络有权基于自身商业考虑,或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终止或部分终止任何折扇网络游戏软件和/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在此情况下,折扇网络应当提前六十日予以公告,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处理游戏终止运营的相关事宜。 . 7.5 您理解并同意,折扇网络游戏软件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因任何原因部分或全部终止,或者相关运营权发生转移时,折扇网络除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 法定货币形式或其它方式退回您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或游戏服务外,不对您不能再继续使用承担折扇网络游戏软件或折扇网络游戏服务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Related to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 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价格 20 分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服务方案 整 体 设 想 (6 分)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