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建議書 样本条款

服務建議書. 五 投標廠商: (章) 負 責 人: (章)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聯絡人姓名、電話: 六 審查 □合 格 : 審查單位: 結果 □不合格 缺□登記/設立證明 □納稅證明 □聲明書 □押標金 年 月 日 本廠商參加客家委員會( 機關) 招標採購「108-110 年度客服及文檔事務工作委外」勞務採購案(案號: 108394066)之投標,茲聲明如下: 項次 聲明事項 是( 打V) 否( 打V) 一 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無法於得標後作為 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 二 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之情形。 三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8 條規定之政黨或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四 本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所稱同時為規劃、設 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 五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3 項所稱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 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六 本廠商已有或將有採購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稱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 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之情形。 七 本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 條第1 項所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網站 web. pcc. xxx.xx 查詢自己( 包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 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八 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服務建議書. 五 投標廠商: (章) 負 責 人: (章)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聯絡人姓名、電話: 六 審查 □合 格 : 審查單位: 結果 □不合格 缺□登記/設立證明 □納稅證明 □聲明書 □押標金 年 月 日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範 本 本廠商參加客家委員會招標採購委託辦理「臺三線藝術策展規劃及專案管理」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之投標,茲聲明如下: 項次 聲明事項 是(打V) 否(打V) 一 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無法於得標後作為 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 二 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之情形。 三 本廠商或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首長/採購案之洽辦機關之首長/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有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之涉及本 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服務建議書. 3. 原廠授權證明(得標廠商為代理商時)
服務建議書. 服務建議書一式 12 份,一律以 A4 紙張中文自左至右以直式橫書撰寫(圖表可用A3 紙張製作摺成A4 尺寸)。首頁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第 2 頁為目次及頁碼索引,其次為本文,請依序編頁碼排列整齊,雙面印刷左側裝訂;製作服務建議書及契約簽訂前所需之成本由廠商自行負擔。並請依前述委託服務內容,依下列規定撰擬:
服務建議書. 1 式 12 份(A4 規格紙張雙面印刷,中文直式橫書附頁碼),載明下列內容:
服務建議書. 詳參後附之【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
服務建議書. 一律以 A4 紙張中文橫式撰寫,含封面、目次、頁碼、內文、 附件及「廠商服務建議書對照表」(如附表 1),左側裝訂,並備一式 10 份及光碟片乙片,依相關規定送達機關。另機關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已改制「客家委員會」,所述機關名稱一律使用「客家委員會」,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下列:
服務建議書. 五 投標廠商: (章) 負 責 人: (章)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聯絡人姓名、電話: 六 審查 □合 格 : 審查單位: 結果 □不合格 缺□登記/設立證明 □納稅證明 □聲明書 □押標金 年 月 日 本廠商參加客家委員會招標採購「幼兒客語學習推廣計畫」勞務採購案之投標,茲聲明如下: 項次 聲明事項 是(打V) 否(打V) 一 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無法於得標後作為 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 二 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之情形。 三 本廠商或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首長/採購案之洽辦機關之首長/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有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之涉及本 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服務建議書 a. 檔案格式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建議以原招標文件之格式、PDF、TIF、JPG、WORD 或 EXCEL 格式製作。
服務建議書. 1.3 文件經甲方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